房地产之经济适用房
发布时间:2020-03-31
房地产之经济适用房
一、什么是经济适用房
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。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,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。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:经济性、保障性、实用性。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。
二、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
1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、七里河区、西固区、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(不包括学生户口)。
2、申购家庭(人)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.4平方米。
3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。
4、未婚及婚后离异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。
5、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,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三、兰州市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
申请家庭(人)需借助购房贷款的,交清贷款首付后,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;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,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。
四、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监督管理
在取得完全产权前,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,不得出租、闲置、出借,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。除购房按揭外,不得进行抵押。前述要求在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》和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明示约定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。